更新时间:2022.02.19
刑事自诉人诉讼权利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撤诉或和解的权利;对一审未生效判决、裁定上诉的权利;委托代理人的权利;参与法庭辩论和法庭调查并提出举证的权利等。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是:被害人是个人的,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公诉案件中,也可以在侦查、起诉阶段通过侦查、起诉机关提起;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遭受损失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既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可以在侦查、起诉阶
1、原告必须是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即法律中所说的被害人。 2、有明确的被告,有明确的赔偿数额和事实理由。 3、被害人的损失为物质损失,且是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般应当提交附带民事诉状,写清有关当事人的情况、案发详细经过及具体的诉讼请求,并提出相应的证据。书写诉状确实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审判人员应当对原告人的口头诉讼请求详细询问,并制作笔录,然后向原告人宣读;原告人确认准确无误
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原告人必须是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即被害人; 2、有明确的被告人,有赔偿的具体请求和事实理由; 3、被害人的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规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中,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
民事诉讼中止的情形: 1、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2、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3、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4、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一审法院应当退还诉讼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
民事诉讼中涉外合同诉讼管辖有以下规定: 1、涉外合同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在我国境内没有住所,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公民诉讼权利有: (1)起诉权。该权利只能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享有; (2)答辩权。 (3)委托诉讼代理人权。 (4)申请回避权。 (5)调解权。 (6)反诉权。 (7)抗辩权。 (8)提出证据和质证权。 (9)上诉权。 (10)申
一般情况下,公民的诉讼权利有答辩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权、起诉权、申请回避权、调解权、反诉权、抗辩权、上诉权、申请执行权、和解权、提出证据和质证权、撤诉权、变更诉讼请求权、查阅权、复制权、申请再审权、法庭笔录补正权。还有管辖异议权、申请不公开审
刑事上诉和民事上诉都一样,向一审法院所在地的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