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1
仓储合同与普通合同的一般条件相同。仓储合同成立的一般条件如下: 1、需要签订合同的双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意思是真实的,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以书面形式签订; 2、仓储合同要求双方有合同标的和保管费。同时,合同无效; 3、仓储合同的保管
仓储合同的特征有: (l)仓储的货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只是货物的占有权暂时转移,而货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仍属于存货人所有。 (2)仓储保管的对象必须是动产,不动产不能作为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这也是仓储合同区别于保管合同的显著特征。 (3)仓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提供储存保管服务的一方称为保管人,接受储存保管服务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存货人。仓储合同有其法定的特点,所以在签订履行时要注意自己权利义务的内容、起始时间,这决定着承担责任的内容
仓储合同成立的条件如下: (1)存在两方或多方以上当事人; (2)保管人和存货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3)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仓储合同违约用支付仓储费吗 仓储合同违约要支付仓储费。仓储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
保管人、合同存货人是仓储合同的双方,即仓储合同的主体。在仓储合同中,为存货人保管货物的一方只能是仓库经营者。仓库经营者可以是法人、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其他组织等。但必须具备一定的资质,即仓储设备和专门从事仓储业务的资质。法律规定,仓储合同
一、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存货人应承担以下义务: 1、按照合同的约定将存放物交付入库。存货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品名、数量、时间将货物交付给保管人,并在验收期间向保管人提供验收资料。 2、说明义务。 3、货物的包装应符合标准。存货人交付保
仓储合同的特征主要是其生效时间是在合同成立时即生效,且仓储合同属于提供劳务的合同,仓储合同以保管人提供的仓储保管服务为合同标的,并且仓储合同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其保管人是拥有仓储设备并从事仓储营业的人,而并非其他的一般主体。除此之外,仓储合同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提供储存保管服务的一方称为保管人,接受储存保管服务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存货人。交付保管的货物为仓储物,仓储合同属于保管合同的一种特殊类型。仓储合同特殊特征: (l)仓储的货物所
仓储保管合同的基本要求如下: 1、签订仓储保管合同必须选择保管条件优、保管水平高、信守合同、收费合理的保管方,特别是要根据储存货物自身的质量、牲和对储存的技术要求来选择; 2、签订仓储保管合同的核心要求是安全、稳妥、保质、保量储存货物,因此
仓储合同的注意事项是: (一)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专营或兼营仓储业务的法人组织或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等; (二)当保管人一方是代理人来签合同时,存货人应注意审查其是否具有代理人资格; (三)在订立仓储合同时
仓储合同订立的原则如下: 一、平等原则。任何一方采取恃强凌弱、以大欺小或者行政命令的方式订立的合同都是无效合同。任何一方不能采取歧视的方式选择订立合同的对象。 二、等价有偿原则。仓储合同是双务合同,合同双方都要承担相应的合同义务,享受相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