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民事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是: (1)不可抗力。如水灾、地震、战争等; (2)其他障碍。如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等。 根据《民法典》规定,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如
1、民诉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有:起诉、请求、认诺等行为。2、当事人在进行诉讼时,如果发现诉讼期限届满的情况下,可以对相关案件的诉讼时效进行认定。3、如果发现有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则可以提交到司法机关进行鉴定,将诉讼时效进行重新计算。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 1、发生的时间不同: (1)诉讼时效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 (2)诉讼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 2、发生的法定事由不同: (1)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事实,如起
民事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是: (1)不可抗力。如水灾、地震、战争等; (2)其他障碍。如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等。 根据《民法典》规定,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如
起诉可以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对于诉讼时效中断的条件包括起诉、请求或者承诺方面的行为,在发生诉讼时效中断后,按照法律规定是可以重新计算诉讼时效的。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已开始的诉讼时效因发生法定事由不再进行,并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丧失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0条确认了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和事由:“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