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对于彩礼是否可以返还,以往的司法解释较为笼统,大概处理原则是礼金是附条件赠与。如果双方结婚时间尚短,可以“酌情”返还,如果结婚时间已较长,则返还的可能性不大了。具体来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主要是看结婚之后两个人是否在一起同房,假如两个人结婚之后经常在一同房,那么即使结婚一年或者结婚半年,那么离婚之后都不需要退还彩礼钱,这是我国最新的民法典规定的,相反假如结婚之后两个人并没有在你同房男的去当兵,女的一直在家,两个人并没有发生关
女方提出离婚的酒席钱是不需要退的,彩礼钱一般也是不需要退的,但是如果存在下列情况的,则夫妻离婚后如果男方要求退还彩礼钱的,女方需要退还: 一、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没有共同生活。 二、婚前支付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所谓生活困难,指依靠个人财
男方起诉女方退还彩礼可以,但必须具备下列情形才会获得法院的支持: 一、双方最终没有办理结婚登记。 二、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没有共同生活,且最后离婚了。 三、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也共同生活了,但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且最后离婚了
离婚彩礼一般情况下不能要求退彩礼。但是如果有以下情况的,那么在离婚时男方可以要求退还彩礼: 1、双方当事人未实际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可要回彩礼; 2、双方当事人结婚后并没有一起生活的,离婚时可要回彩礼; 3、由于婚前给付彩礼导
彩礼一般都不予退还。如果属于以下情形,男方在离婚时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彩礼: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男方悔婚不一定可以要求退还彩礼。如果男女双方还未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这种情况下,男女双方本来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彩礼能要回来。但是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彩礼不需要归还。
彩礼男方提出离婚要求女方退还彩礼的,女方要不要退还,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执行,依据不同的情形而定。符合条件下是可以退还材料的。关于双方在离婚时的彩礼退还问题,是有法律依据的。判决返还彩礼应当以给付人因给付彩礼造成生活困难为前提。生活困难,指依
可以。首先男方要求返还的只能是彩礼,即男方以给付女方现金或实物的方式缔结婚约,目的在于最终成就与女方的婚姻,此部分系属彩礼,其他男方以红包形式给付女方家属的财产属赠与性质,对该部分男方请求返还时应不予认可。其次,应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为前提
1、一般不可以,女方提出离婚一般不需要退还彩礼。男方在婚前支付给女方的彩礼,通常视为对女方的赠与,双方无特别约定的,该彩礼就属于女方一方的个人财产。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
女方提出离婚并不代表男方就可以向她要回彩礼。可以请求返还彩礼的情形仅包括: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等。并且后面两种应该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离婚时,是否需要退还彩礼是有条件限制的,符合其条件的,在离婚时,女方是需要退还彩礼的。女方在离婚时,需要退还彩礼的情形有: 1、虽然夫妻双方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的; 2、男方婚前给付彩礼,然后导致男方发生生活困难的。只要符合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