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9
是的。《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以下这些,其中就包括冻结存款、汇款: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改变强制措施有以下两种方式: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变更;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
行政强制措施不能授权。行政强制措施会对当事人的权益造成重大影响,根据《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而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
强制措施的变更可以由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请求变更刑事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法》根据行政强制措施权限内容的不同,明确规定了4类行政强制措施,并设定了一个兜底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如果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强制措施是可以延续的。例如查封、扣押的强制措施的期限,一般是不得超过三十日,但是符合上述情形的,可以延长不超过三十日。
解除强制措施的方式: 1、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申请解除的,公检法机关应在3日内作出了解除决定的; 2、所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自行解除或经要求解除的。
1.预防性和制止性。控制危害社会行为的发生或扩大。2.临时性和中间性。行政强制措施是一种中间行为,而不是最终行为。通常是行政机关作出最终处理决定的前奏和准备;而不是最终处分,财产仅影响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3.主体只能是行政机关和经授权的组织
强制措施的变更可以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后,主动撤销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同时也可以由被告人或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交强制措施的变更申请来进行变更。
解除强制措施的方法: 1、申请解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决定;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应当释放被强制措施法定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