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0
股权质押以后可以对外担保,出质人以其出质的股权为债务担保,如果股权的价值明显减少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再行提供担保,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
股票能够用于债权担保。但是用来作为担保的股票,必须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股票。如果债务人或第三人以股权作为担保的,质押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股权收购虚假出资法律认定标准如下: 1、以虚假的实物投资程序骗取验资报告、以无实际现金或高于实际现金的虚假银行账单骗取验资报告取得公司登记; 2、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但未办理财产转让手续; 3、为应付验资短期内将款项
优先认购权的法律性质主流观点认为是请求权,但也有人认为是形成权。优先认股权内容:公司增资发行新股票时,公司现有股东有优先根据其持有的股票在已发行股票中所占比例购买相应新股票的权利;股东在转让股份时,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1、股权赠与适用股权转让的法律程序,也应当允许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 转让包括有偿转让也包括无偿转让,如赠与、股权置换、强制执行。《公司法》第71条第2款规定,当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2
一、股权众筹是指,公司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普通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出资入股公司,获得未来收益。 二、股权众筹的法律风险: 1、项目信息虚假或不完善。 2、欠缺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 3、欠缺对冲动决策的保护。 4、欠缺股东权利的保护
股权质押一般是应当进行登记的,股权质押的法律规范包括《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等。前述法律规定,股权质押自办理出质登记时生效,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股权质押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
股权转让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 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除章程另有规定,一般无附加条件; 3、股权转让的其他
股权转让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是: 1、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规定股权转让的条件,限制股东转让股权,其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效力。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应当通知其他股东,多个股东要求购买股权的,应当按各自持股比例受让
股权转让后法律责任: 一、出资不实的股东转让股权后,并不能免除其补缴责任; 二、出资不实的股东转让股份后,受让方应当与出让方对出资不实共同承担责任。
股份转让的法定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