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3
代位继承人的范围规定:代位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是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
没有明确规定代位继承人有赡养义务。只有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和孙女,对已经死亡或无法赡养子女的祖父母和祖父母有赡养义务,成年子女有义务赡养、帮助和保护父母。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和孙子女有义务赡养已经死亡或者无力赡养子女的祖
代位继承的制度比较是: 1.以被代位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为代位继承发生的唯一原因。我国继承法和法国民法典属于这种类型; 2.被代位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和丧失继承权,都可以引起代位继承。日本、韩国、意大利等国和我国台湾属于这一类型; 3.被代位人
代为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 在代位继承中,死亡的继承人是被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行使继承权的是代位人。
代位继承,又称间接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该先死亡的子女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一项法律制度。适用代位继承需满足以下条件: (1)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是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和
转继承是适用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转继承是指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如果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了抚养关系的,则继子女的亲生子女可以代位继承。因为此时与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对继父母的遗产是享有继承权的,所以其亲生子女可以代位继承。 反之如果继子女生前没有与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的,则就不享有对继父母遗产的继承权
在我国若是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是能代位继承的。代为继承具体的规定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代位继承会包括与继父母具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被代位继承人的继子女,和继父母已经形成抚养关系的情况下,是可以代位继承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包括传统血缘关系和拟制血缘关系。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别有: 1、代位继承只发生法定继承中,而转继承可以发生于所有继承方式中; 2、代位继承是因被继承人的子女或者兄弟姐妹先死亡而发生的,转继承发生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且可因任一继承人的死亡而发生; 3、代位继承只会发生一
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的制度是转继承。转继承的适用条件有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