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3
公司人格权受侵害不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因为精神损害赔偿是自然人人身权利受到损害时可以获得的赔偿,而公司只是被法律法律赋予了它人格,它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人。所以它并不具有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的主体资格。 即使公司提出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主张也不
公司股东通常情况下不用承担债务责任,特殊情况下要承担责任。《公司法》第20条第3款对该制度作出了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通常情况下,股东对公
股东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有: 1、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2、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负债,股东一般不用赔偿。股东仅以其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承担责任。但如果股东滥用其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则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是不用承担责任的。公司是企业的法人代表,企业法人是法人中的一种,对于股东来说,公司这种企业法人的债务是不需要股东来承担责任的。在股东有限责任的规章制度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金额为限
公司亏损法人一般不承担债务。公司是独立法人,以独立的法人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欠款的,股东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来负责。而公司是以其全部财产来负责。但如果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了债权人利益的,则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负责。
股东损害公司利益应该处理方法为:建议别的股东行使以下权利,维护公司或自身利益: 1、股东可以依法行使知情权,如查阅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纪要、账簿等; 2、股东可以依法行使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的权利; 3、股东可以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利; 4、股东可
如果发现股东滥用股东的权利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按照其给公司造成的实际损失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一、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
股东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股东可以行使以下权利,来维护公司或者自己的利益: 1、股东可依法行使知情权,例如查阅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纪要,查阅会计账簿等; 2、股东可依法行使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的权利; 3、股东可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利; 4、股东可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应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无论是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于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都存在并非公司股东的可能,因此,公司法定代表人也可能并非公司股东。
股东对关联交易的救济权应当无须公司批准,是依据股东自己的意思表示就能行使的权利。 可作为股东救济权的权利有以下几种: 1、变更权。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思表示请求法院变更关联交易权利和义务内容的权利。 2、撤销权。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思表示请求法院撤
法人可以不是股东。法人是由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的,而董事中有职工代表董事,也有股东董事,并且经理也不一定是公司的股东,所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不是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