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0
小区人防工程车库所有权归该小区全体业主所有。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
小区的地下车库产权归属有: 1、属于开发商部分,开发商在建设地下车库时,成本和面积不分摊到建设成本中,产权完全归开发商所有,业主无所有权; 2、属于业主的部分,如果地下车库的建设成本或面积分摊到社区的开发成本或销售面积,这些车库属于所有业主
建筑区划内列入公摊的车位、车库归业主所有;车位、车库未分摊且开发商单独取得产权的,归开发商所有;部分车位、车库属于国家强制配套的人防工程,归国家所有。
人防工程地下车库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房地产开发商享有收益权。地下人防工程可以军民两用,在和平时期人防工程可以为经济建设与人民生活服务,战争状态统一由国家使用,同时规定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此时如该地下车库为人贩工程改造的车库,在和平时期
建筑区划内的车位车库归业主所有。在建筑区划中,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停车位和车库的所有权由当事人通过出售、或出租。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停车场,属于业主共有。规划外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所停放汽车的停车位、车库,由于属于规划外,占用业
1、小区地下产权车位,系在小区地下空间中,满足立项和规划条件、办理了土地出让手续,可以办理所有权证书的车位。 2、小区的地下人防车位,属于建造在小区人防工程内的,非战时用于停车的车位,不可以办理产权证,所有权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
对小区地下车库的所有权归属问题,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实务中,判定地下车库的归属,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判断: 开发商在计算公摊面积时,是否把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计算在内; 开发商建造地下车库的成本,是否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之内; 当地政府是否要求
开福区人民法院认为,根据开发公司在出售房屋时与买受人签订的长沙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明确约定“本小区以下未列入分面积的部位和设施设备其产权和经营权归出卖人所有。 2、室外地面停车位;”故案涉车位属开发公司所有。考虑临时停车情况及保管服务费的收费标
一般推定由全体业主共同使用小区车库。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车库的归属可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小区车库一般推定由全体业主使用。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车库的归属可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1、小区地下产权车位,系在小区地下空间中,满足立项和规划条件、办理了土地出让手续,可以办理所有权证书的车位。 2、小区的地下人防车位,属于建造在小区人防工程内的,非战时用于停车的车位,不可以办理产权证,所有权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
1、小区地下产权车位,系在小区地下空间中,满足立项和规划条件、办理了土地出让手续,可以办理所有权证书的车位。 2、小区的地下人防车位,属于建造在小区人防工程内的,非战时用于停车的车位,不可以办理产权证,所有权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