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
离婚协议中可以规定探视权行使的时间、方式和地点,发生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时,应当由当监护人向法院申请中止探望,当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消失后,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恢复探望权人对探望权的行使。根据《民法典》
探视权的约定:一般而言,每月探视次数不宜过多,如果探视过多,会给双方带来很多不便,并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学习。当孩子八岁以上时,具体的探视时间和方式也可以听取孩子的意见,转移孩子的独立意志。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
离婚后一般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决定。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
离婚协议中探视权约定的方式:由双方就探望时间、期限、地点等相关事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处理方式:一般情况下,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处理,一方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
只要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就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探望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如果存在父母行使探望权损害了孩子的身心健康的,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离婚的法定条件与规定如下: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
满足下列条件的,能中止探望权: 1、父母双方离婚; 2、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了中止探望的决定; 3、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 4、其他条件。
行使探望权的方式:不直接抚养方与孩子定期见面;经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同意,与孩子短期生活在一起;与孩子通信、通电话、赠送物品或礼物;与孩子共同进餐。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
探望权的相关法律问题具体如下: 1、探望权主体范围。探望权的主体范围不应局限于父母,其他家庭成员只要履行了自已的义务也有探望的权利。 2、探望权行使方式及时间。探望权行使方式及时间可首先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3、探
探望权行使的方法有: 一、见面; 二、短期生活在一起; 三、通信、通电话、赠送物品或礼物; 四、共同进餐。 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