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7
非法持有枪支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四条的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一支以上
偷盗罪立案标准是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应当立案侦查,各地具体立案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
偷税罪立案标准有: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 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 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以及纳税人五年内因逃
隐匿财务会计报告罪既遂,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罚。
非法运输枪支弹药罪的立案标准:运输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以及运输军用子弹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五百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一百发以上的等情节恶劣的情形。
报案立案时间的限制为: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日;涉嫌犯罪线索需要查证的,立案审查期限不超过7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
私藏枪支弹药立案标准有: 1.非法私藏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 2.非法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3.非法私藏的弹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等。
一、非法出租枪支罪立案标准: 1、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或者单位,非法将枪支出租给未取得公务用枪配备资格的人员或者单位,或者将公务用枪用作借债质押物的,应予立案追诉。 2、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或者单位,非法将枪支出租给具有公务用枪配备资格
立案标准如下: 1.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一支的; 2.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3.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一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
枪支罪立案标准如下: 1、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 2、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3、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一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
非法制造枪支的立案标准是主观故意,且枪支要符合法律规定。具体而言,对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且枪口比动能较低的枪支、气枪铅弹案件而言,应当重点打击以牟利、实施其他犯罪为目的,或者涉案枪支易于通过改制提升致伤力,以及行为人具有前科情节等情形。而其范
私藏枪支弹药罪是指,违反枪支管理规定,藏匿枪支和弹药,拒不交出的行为。凡是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明知藏匿枪支和弹药是犯罪行为,仍然隐藏不交。如果出现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一支;火药非军用枪支一支或者压缩气体非军用枪支二支以
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以非法销售为目的,超过限额或者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配售枪支,或者以非法销售为目的,制造无号、重号、假号的枪支,或者非法销售枪支或者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