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11
非法釆矿罪的司法解释为: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
明确了实施非法采矿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的;在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采矿,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或者在禁采区、禁采期内采矿,开采的矿产
行为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应定非法采矿罪。对犯此罪的人,一般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非法经营罪的司法解释,具体如下: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3、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
非法采矿罪司法解释对非法采矿罪的行为方式以及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标准予以明确,非法采矿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非法采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 1、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 2、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
非法传销的,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最高人民法院:采取股权转让方式获得矿业权,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矿业权又称矿权,是指矿产资源使用权,包括探矿权和采矿权。矿业权经依法批准,可以转让他人。矿业权的价值是矿业权人在法定的范围内,经过资金和技术的投入而形成的,应当依法
刑法363条司法解释如下:1、所谓淫秽物品,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书刊、影片、录像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2、“制作”是指生产、录制、编写、译著、绘画、印刷、刻印、摄制、洗印等行为;3、“复制”是指通过翻印、翻拍、复印、复
关于非法经营烟草行为的司法解释有:生产、销售伪劣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0年3月26日起施行);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关于办理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等刑事案件适用
公司法司法解释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等。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以下司法解释: 1、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或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取缔; 2、任何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必须予以取缔; 3、非法吸收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