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17
行政诉讼再审的情形: 1、对于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案件; 2、出现了新证据推翻原判决的案件; 3、适用法律有错误的案件; 4、违反了诉讼程序的案件。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
我国人民法院对于行政诉讼应当进行再审的情形包括有: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
行政诉讼再审的情形有: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等等。
行政诉讼申请再审的情形有: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等等。
对行政诉讼提起再审的条件:当事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发现本院的生效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的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的规定,民事诉讼再审情况包括: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行政诉讼申请再审的情形包括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等。
行政诉讼终止的情形包括:一方当事人死亡,不确定是否参加诉讼的;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代理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
行政诉讼法的诉讼时效中止情形: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不能向法院起诉;当事人死亡或者终止的;当事人被行政机关或者其他人控制;或者其他导致当事人不能向法院起诉的情形。
我国《行政诉讼法》中规定的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一般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耽误起诉期限;公民死亡或者法人、其他组织终止;或者上述主体被行政机关、其他人控制等。
行政诉讼中的延期审理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没有到庭; 2、当事人申请回避,人民法院因客观原因不能立即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4、其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