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刑诉法154条的内容有,依照本节规定采取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如果使用该证据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技术方法等保护措施,必要的时候,可以由审判人员在庭外
扣押刑事诉讼法条款内容是: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而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要求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
刑诉法解释第241条的内容是法院审理一审公诉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1、有罪判决,如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指控罪名不成立则按审理罪名定等;2、无罪判决,如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有罪等;3、判决不负刑事责任,如被告人不满十六周岁、精神病人
刑诉法172条规定的内容包括: 1、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 2、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3、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
借条主要内容首先应当写明借款双方的姓名等具体信息;其次,写明借款的金额以及借款的时间等,写明还款的时间以及还款的期限;写明双方享有的权利与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的承担;最后,双方当事人签字并写明时间。
新刑诉法中第六十五条的内容是: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有工作单位的证人作证,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刑事诉讼法八十二条内容是: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
不追究刑事责任、撤销案件、不起诉的情形有: (一)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二条的内容是关于犯罪分子的假释,具体法律条规内容如下:犯罪分子的假释的问题,应该依照刑法的第七十九条规定的内容去执行进行。如果没有法定程序是不得假释的。
刑诉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工作中,如果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应当及时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公安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