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5.04
票据诈骗罪是指在主观上须由故意构成、并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果行为人出于过失而使用金融票据,如不知道是伪造、变造或作废的金融票据、误签空头支票、对票据事项因过失而导致记载错误等,不构成犯罪。《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
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明知,是否以骗取他人财物为目的是区分票据诈骗罪的重要标准。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是明知的,在主观上明知其所使用的汇票、本票、支票是伪造、变造或者作废的,才构成票据诈骗罪。
符合下列要件认定构成票据诈骗罪: 1、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2、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3、在主观上须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票据诈骗罪的认定包括:1.主体认定: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2.主观方面认定: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3.客体认定: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
我国的刑法对诈骗罪的认定标准作出了规定。一般情况下,诈骗罪和借贷行为的界限是:借款人因为某种原因长期不还钱,或制造谎言、隐瞒真相骗取金钱,到期仍不能偿还的,只要不是为了非法占有,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账,不弄虚作假,确实打算偿还的;还有些打借
票据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如下:个人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单位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诉。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票据诈骗罪认定如下: 1、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 2、明知汇票、本票、支票无效; 3、冒用他人汇票、本票、支票; 4、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预留印章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 5、汇票,本票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
对票据诈骗罪的认定,可以考虑从构成要件入手,其中包括了四个方面: 1、客体要件为不仅侵犯了他人财产权利,更影响了金融票据的信誉,妨害了金融票据的正常流通和使用,破坏了国家对金融票据业务的管理制度。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
经营者以次充好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以次充好的处罚是,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