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0
检察院批捕职能、职责主要如下: 1、在上级检察机关领导下履行职责对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2、依法提请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检察院不批捕情况如下: 1、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或者没有逮捕必要的; 3、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所要求的证据条件的。检察院不批捕不意味着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不批捕只是代表不符合批捕
检察院不批捕的条件有: 1、过失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有效控制损失或者积极赔偿损失的; 2、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双方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达成和解协议,经审查,认为和解系自愿、合法且已经履行或提供担保的; 3、年满七十五周岁以
批准逮捕说明本案目前有一定的证据指控犯罪,当然,批准逮捕以后还有很多工作可以做。可以提出羁押必要性的申请,是否获准得看他的犯罪性质、程度和本人的客观条件是否具备取保候审的条件。还有司法实践中,一般需要案件情况有变化提了才会受理。此外还可以请
检察院批捕意味着如下几点: (1)有证据证明被批捕人发生了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2)被批捕的人正式进入了刑事诉讼程序并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侯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
批准逮捕是刑事侦查的一种强制措施。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它不仅剥夺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且逮捕后除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和符合变更强制措施条件的以外,对被逮捕人的羁押期间一般要到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为止。
检察院批捕意味着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经审查后,认为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有逮捕必要”,一般是指以下情形: 1、犯罪嫌疑人可能实施新的犯罪; 2、
检察院批捕后的流程为:检察院批捕后,公安机关继续刑事侦查。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作出起诉决定后,将案件移送法院并提起公诉。
检察院批捕不需要向上级检察院请示,跟公安机关同级的人民检察院就有权力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逮捕是一种强制措施,批准逮捕应当经过检察院批准。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
当公安机关掌握了一定证据,可以认定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社会危害性较强时,会向检察院提出提请批准逮捕。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情况后,认为确有必要进行逮捕的,就会批准公安机关的逮捕请求,这就是批捕的意思。对于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
检察院不批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若是案件属于需要继续侦查的案件,并且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1、被批捕后接下来是刑事侦查,一般是二个月,案情复杂的可以最长延长到七个月,由公安负责。 2、刑事侦查完毕再交由检察院审查起诉,一般为一个月。 3、最后是提起公诉与法院审理宣判了,为一个月。 4、在嫌疑人第一次被讯问后即可聘请律师帮助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