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9
收购要约的效力如下: 1、在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董事不得辞职; 2、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3、收购人对收购要约条件作出重大变更的,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董事会及独立
收购要约效力有: 1、在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董事不得辞职; 2、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有竞争要约的除外; 3、收购人对收购要约条件发生重大变更的,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董事会和独立财务顾问
无效的收养行为:收养者未满30周岁收养子女的;收养者是无配偶的男性且与被收养的女性年龄差不够40岁的;收养人是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收养人不具备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的,以上均可认定为是无效的收养行为。
收养行为被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收养关系无效的条件有:行为人没有相应的行为能力的; 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违法了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收养人有子女而收养非孤儿、弃儿或非残疾儿童的;收养人未满三十周岁而收养的
国际贸易合同的有效的条件: 1、当事人具有订立国际贸易合同的缔约资格; 2、当事人就合同条款协商一致; 3、合同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 4、法律要求办理批准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
质押合同成立后的法律效力有:被担保的主债权的效力范围;对出质合同债权的拘束力;对各方当事人的效力。进行质押后,当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可直接向质押的合同债权之债务人主张权利。
收养的拟制效力,是指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与亲生父母子女关系一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可以成为被收养人的有下列几类: 1、不满十四周岁的丧失父母的孤儿; 2、不满十四周岁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不满十四周岁的的子女。 收养无效的情形如下: 1、收养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
合法收养的办理流程是: 1.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无效的收养会后果有: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收养人和养子女之间没有法律关系,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相关法律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
成立合同的有效要件有: 1、签订合同的主体合法,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自愿真实; 2、合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不违背公序良俗。
合同有效的条件为: 1、合同的当事人具备相应的资格、能力; 2、合同是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成立的; 3、合同内容合法,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 4、双方当事人均已签署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