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民事诉讼中驳回起诉的情形包括:原告自身缺乏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原告不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没有明确的被告;无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不属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同样的事情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1、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2、法院调解原则; 3、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 同等原则,是指在我国人民法院起诉或应诉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组织,同我国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一样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具有同等的诉讼义务。 对等原则,是指如果一国
民事诉讼中驳回起诉的情形包括: 1、原告自身缺乏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原告不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没有明确的被告; 4、无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5、不属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 6、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审判的原则: 一、不公开审理的案件的审理原则 不公开审理,就是法院开庭审理案件的过程,不向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外的公民公开,不向社会公开,不允许新闻界采访、报道。 二、公开审理的基本原则 贯彻审判公开原则的重要标志:对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一、平等原则。 二、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三、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的原则。 四、辩论对抗性原则。 五、处分原则。 六、支持起诉原则。 七、检察监督原则。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在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中,或者在重要的诉讼阶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 1、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平等地享有和行使诉讼权利以及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应当保障当事人平等地享有和行使诉讼权利。 2、同等与对等原则。同等原则,是指一国公民、组织在他国进行民事诉讼时,与
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包括: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审理刑事案件实行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刑事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原则;保障刑事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的原则;刑事审判实行陪审制度。
《民事诉讼法》的诚信原则适用的范围是比较广的,不仅包括当事人还包括证人、鉴定人以及法官等。一般来说,民事诉讼的立法旨在最大的程度上保障公平和正义,而诚实信用原则又是公平、正义的基石。因此,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法》中是十分重要的。
一、全部赔偿原则,附带民事诉讼实现全部赔偿原则,不仅有充分犯法律依据,而且有利于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二、过错责任原则; 三、连带赔偿原则; 四、酌情从轻原则。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 (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三)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如下: 1、选择复议原则。 2、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原则。 3、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而停止执行原则。 4、不适用调解原则。 5、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 6、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 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3、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4、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