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8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在法院确定的期限内申报,并且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还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
破产债权人应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应当在法院确定的期限内申报,还需要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以及有无财产担保,并且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
公司分立后债务应该由谁来承担的确认办法: 1、分立前产生的债务,应当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分立前与债权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2、分立后产生的债务,则由债务人自行承担清偿责任。
公司分立后的债务应该由谁承担的确认方式:若该债务系分立前产生的,则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若该债务系分立后产生的,则由债务人自行承担清偿责任。
欠债人死亡的,债权人可以向以下人员主张债权: 1、债务人死亡的,其遗产继承人应当以其继承的遗产为限为被继承人偿还债务; 2、没有遗产的,如果债务有保证人的,应当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人死亡后应当由其配
公司分立后如果分立时对于公司原有债权债务的承担方式有约定并经过债权人认可的,则按照约定承担;如果分立时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则分立前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分立后存在的公司承担,分立后的企业按照其分得的有效资产的比例来承担原公司债务。
债务人过世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的遗产继承人主张债权,其继承人应当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则不需要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将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按照《企业破产法》之规定,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指定的管理人申报
首先,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其次,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
公司债权人进行破产债权,应向人民法院进行申报。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公司分立后债权人需要向分立后的公司要债。分立后的公司对分立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与公司达成书面债务清偿协议的,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主张债权。
公司注销债权人应向股东、第三人或清算组成员追偿。债权人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追回公司所欠的债务,公司股东实施抽逃出资或财产等行为的,债权人可将该股东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其在抽逃出资的数额及利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将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按照《企业破产法》之规定,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指定的管理人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