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1
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区别:1、关于申请调查取证的时间。《证据规定》第19条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这条的规定适用于普通程序,对简易程序不受该条的限制。《简易程序规定》第12条规定:
1、简易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当事人之间可以约定适用。但是普通程序只能由法院规定适用。 2、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就可以了。普通程序由合议庭审。基层人民法院陪审员的主要作用其实是凑数。 3、简易程序的案件是立案之日起3个
1、简易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当事人之间可以约定适用。但是普通程序只能由法院规定适用。 2、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就可以了。普通程序由合议庭审。基层人民法院陪审员的主要作用其实是凑数。 3、简易程序的案件是立案之日起3个
简易程序,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条件如下:第一,适用简易程序后在三个月的期限内不能结案的;第二,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
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后,按照普通程序要重新开庭审理,不能再转为简易程序。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
审理中发现案情复杂,可以转为普通程序。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后,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并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异议成立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并将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双方当事人; (二)异
1、立案的方式、手续不同。普通程序的立案方式是群众举报一部门移送一执法检查一上级交办四个不同范围受理审查立案,都属有影响和一般普通的案件; 而简易程序立案是在执法检查中,当场发现违法事实,予以处罚的违法事件。所以,受理方式相对普通程序而言要
1、适用范围不同。简易程序只存在于民事诉讼案件一审过程中,且只适用于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的一审民事诉讼案件;并且,需要同时具备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等条件,才能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2、提起方式要求不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
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的区别: 1、适用范围不同:基层人民法院和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 2、提起方式要求不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
审理人员组成不同:普通程序适用合议制,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审理期限不同:普通程序应当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简易程序
提起方式要求不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则上原告必须向人民法院递交书面起诉状,只有在原告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时,才可以口头起诉。
1、各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应与人民法院审判管辖相适应。2、审阅案卷材料。3、讯问犯罪嫌疑人。4、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5、补充侦查。6、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