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无继承人的法定继承顺序具体如下:如果订立有遗赠的,归受遗赠人继承;如果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无人继承的遗产要经过公告程序后,没有继承人的,才能按照无人继承办
指定继承人是指立遗嘱人指定遗产由谁继承。 自然人可以依照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继承关系: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有扶养关系的,相互具有法定继承权,且该继承权属于第一顺序。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涉台遗产继承按照以下规则进行处理; 1.按照大陆和台湾地区有关法律法规,确定是否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确定时效及数额; 2.按照遗产继承需要的公证事项,到有资质的公正机关办理涉台遗产继承所需的公证书。
法定继承遗产分配的比例一般都是均等,这里的均等指的是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份额相等。当然这是一般情况,如果各继承人协商之后,那么遗产的继承比例也可以不相等。
遗嘱指定继承人的规定是:被继承人死亡,开始继承;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遗嘱的内容和定立遗嘱的形式合法有效;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有制定继承人继承部分或者全部遗产;被继承人有继承权,没有放弃继承权。
有遗嘱的遗产按照遗嘱约定的继承,如果遗嘱人对遗嘱继承份额没有详细说明的,由遗嘱继承人平均分割,各继承人协商一致的,也可以不平均分配。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有遗嘱且遗嘱有效的情况下,按照遗嘱来继承遗产,不再适用法定继承分配遗产的方式。按照遗嘱办理遗产继承的,可以自行前往相关部门办理,也可公证后再办理手续。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以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
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也就是说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并且遗嘱合法有效。2.立遗嘱人死亡。3.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4.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
有遗嘱的遗产的继承流程: 1、继承人应先到公安机关或医院,请求出具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继承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证、婚姻关系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前往相关部门办理继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继承关系具体如下:如果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有扶养关系的,相互具有法定继承权,且该继承权属于第一顺序。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如果不存在扶养关系,
无继承人的法定继承顺序具体如下:如果订立有遗赠的,归受遗赠人继承;如果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无人继承的遗产要经过公告程序后,没有继承人的,才能按照无人继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