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2
借条上的担保人需要承担的义务有: 1.一般保证义务,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2.连带保证义务,其所负的义务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借钱担保人在债务人无力还款的情况下,有还款义务,但是还款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连带保证的担保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就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是一般保证的,则只有
债权人接受借款人的请求将所借款项支付给第三人,该第三人身份显然与借款合同中最初约定借款用途不符,债权人对此应知道或应当知道借款人改变贷款用途,但其并没有停止发放上述贷款,亦没有告知保证人并征得其同意,保证人对此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人要不要替债务人清偿债务,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如果是正常债务的,债务人不还款的,担保人需要清偿债务。依据法律规定,在不同情况下,保证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民事责任、民事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责任、赔偿责任。
保险人的主要义务为: 1.说明告知合同内容,免责条款等的义务 2.赔偿和给予保险金的义务 3.及时签单的义务。 4.对于被保险人的任何信息和涉及保险条款相关协定内容等的保密义务。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若是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进行。若是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如果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1、看担保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而定: (1)如果是一般担保,根据担保法第17条第2款中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也就说,一般担保中,债权人
首先,在借款协议中借款的意图如果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且借款行为和事实已实际产生,则针对借款部分的约定有效; 其次,借款合同中针对抵押部分的约定无效,没有法律效力。 签订经济适用房担保合同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经济适用房性质特殊,根据现行
营业执照这样写也就是说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含有此类担保。融资性担保就是为被担保方在第三方机构进行贷款等融资行为进行担保的业务,即为取得资产而集资所采取的货币手段。融资通常是指货币资金的持有者和需求者之间,直接或间接地进行资金融通的活动。
民法典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能担保。担保物权自融资担保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实现担保物权时,担保物权人有权就土地承包经营权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