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1
在我国,起诉是民事诉讼程序中必经的一个诉讼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离婚案件,可以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起诉所在地的相关规定,是保障诉讼参与人在民事诉讼程序中
起诉离婚在一般情况下应该去被告方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去起诉。如果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一)一般离婚诉讼 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
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
去法院起诉离婚,经审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院会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 二、三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
第二次起诉离婚,如果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法院就会判离,如果夫妻感情没有破裂,则不会判离。因此法院是否会判离,需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而不是看第几次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时该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例如,被告不在中国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可以向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起诉离婚在被告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起诉离婚的没有离婚证。
当事人要以诉讼方式解除夫妻关系的,应到被告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起诉离婚的没有离婚证。
在一般情形下,提起离婚诉讼应当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但是如果出现特殊情形,应适用特别规定,根据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符合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法院可以一次判决离婚, 第一种一方存在重婚或者与第三者长期同居的; 第二种一方有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三种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的; 第四种双方因感情不合且分居满两年以上的; 第五种一方被宣告失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