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4
股东口头协议有效。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时候,一般可以分为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所以口头的股份协议是有效的。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从当事人都签名、盖章
是双方(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真实的意愿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般情况是有效的,因为工商变更登记的规定在法律上并非是合同效力性的规定,它只是管理性规定,没有登记不会影响到它的效力。但是如果说协议本身写有以工商变更登记作为合同生效条件的话,没有登记则合同没有生效。
股东要求回购股权的条件有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股东可以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回购股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变更需要进行登记。
股东决议对全体股东以及公司产生效力。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
回购协议是指以有价证券作抵押的短期资金融通,在形式上表现为附有条件的证券买卖。有价证券的持有者在其资金暂时不足时,若不愿放弃手中证券,可用回购协议方式将证券售出,同时与买方签订协议,以保留在一定时期后将此部分有价证券按约定价格全部买回的权利
回购协议指的是一种特殊的无名合同,即有价证券作抵押的短期资金融通,在形式上表现为附有条件的证券买卖。有价证券的持有者在资金暂时不足时可用回购协议方式将证券售出,与买方签订协议,保留在一定时期后将证券按约定价格买回的权利。因此这种协议在学理上
回购协议是指以有价证券作抵押的短期资金融通,在形式上表现为附有条件的证券买卖。有价证券的持有者在其资金暂时不足时,若不愿放弃手中证券,可用回购协议方式将证券售出,同时与买方签订协议,以保留在一定时期后将此部分有价证券按约定价格全部买回的权利
有效。合同有效与是否是隐名协议无关,若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则合同本有效。
未出资股东要退出要么自行,要么除名。一是自行退出,而是根据公司的股东会决议,通过公司除名的股东会决议来对股东进行除名,这也就是常见的股东失权制度,股东失权是指公司对于怠于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可以催告其在一定期限内缴纳出资,逾期仍不缴纳的即丧
回购协议有风险。回购协议将资金的收益与流动性融为一体,增强了长期债券的变现性,避免了证券持有者因出售长期资产以变现而可能带来的损失。并且具有较强的安全性。但是资金市场行情会变化,如果及时抽回资金,可能会有资金流失风险。
回购协议中的保证金通常由投资者出。双方在签订协议的时候就可以在协议中可写明保证金的金额、支付时间、支付对象以及支付方式。对方不支付保证金的,自己可以起诉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