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1
附条件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一定的条件,以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合同。附条件可以分为延缓条件、解除条件、肯定条件和否定条件。 (1)延缓条件。延缓条件是指以其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发生的条件。 (2)解除条件。解除条件是指
附条件对合同效力会产生的影响包括: 1、当事人约定附解除条件的,自条件成就时合同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2、当事人约定合同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并非自成立时生效,而是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合同附件未签字其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生效要件的,附件有效。合同附件未签字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在未签字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履行附件约定的义务且约定内容符合合同生效要件规定的,对方接受时附件有效。
合同附生效条件的,在条件未成就时通常不生效。附条件合同可以分为附条件生效合同与附条件解除合同。如果是前者,则条件未成就前合同都不会生效;如果是后者,则在调解达成之前合同都是有效的,条件成就之时合同解除。
附条件的合同在条件未成就时不生效,但是该所附条件必须是生效条件。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条件合同与附期限合同存在区别。附条件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定的条件作为合同生效或失效决定因素的合同,附期限合同是合同双方确定一个具体的时间期限限制合同生效或失效的合同。附条件的合同可以约定停止条件或解除条件,条件需为未来的、不确定的、有可能发
附条件的合同是指第三人在合同中特别约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的是否成就作为合同效力的发生或者消灭的根据。 附条件可以分为:延缓条件、解除条件、肯定条件和否定条件。
依法成立的附条件合同有效,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
依法成立的附停止条件的合同有效。附条件的合同,指合同当事人设定一定的条件,并将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决定效力发生或消灭的根据的合同。因此,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是可以约定附条件的,附停止条件即附条件终止合同是有效的,约定的条件达成后,合同就会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附条件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有下列特征: (1)必须是将来的事实。条件必须是合同成立时尚未发生的事实,过去的、现存的事实不能作为合同的条件。 (2)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条件必须是不确定的,将来必然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 (3)必须是当事人约定的事实。 (4)必须是合
附条件合同所附条件具有以下特点: 1、附条件由双方约定,并作为合同条款纳入合同。与法定条件最大的区别在于,后者是由法律规定的,不是由当事人的意思选择的,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因此,双方不得以法定条件作为附加条件; 2、条件是未来可能发生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