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1
有下列特征: (1)必须是将来的事实。条件必须是合同成立时尚未发生的事实,过去的、现存的事实不能作为合同的条件。 (2)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条件必须是不确定的,将来必然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 (3)必须是当事人约定的事实。 (4)必须是合
附条件的合同是指第三人在合同中特别约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的是否成就作为合同效力的发生或者消灭的根据。附条件合同有下列四类: 1.延缓条件。延缓条件是指以其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发生的条件。 2.解除条件。解除条件是指合同效力的终止决定于所附条件
合同附件可以列在主合同内容之后,也可以另签协议作为附件使用。 1、关于附件的约定,应当在原合同中注明,主要是要约定清楚本合同的附件也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效力均等; 2、依据当事人协商确定要载明本合同的附件包括哪些内容,附件条
附解除条件的合同的效力具体如下: 1、解除条件成就前,合同处于有效状态,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2、解除条件确定的不成就,视为合同不再附有解除条件,合同确定的对当事人继续有效。 3、解除条件成就后,合同一般情况下即时失去效力。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所谓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规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的是否成就来作为合同的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根据。
附条件的合同是指第三人在合同中特别约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的是否成就作为合同效力的发生或者消灭的根据。 附条件合同有下列四类: 1.延缓条件。延缓条件是指以其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发生的条件。 2.解除条件。解除条件是指合同效力的终止决定于所附条
1、作为条件的附款必须是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如果不属于将来或该事实是确定要发生的,则不能成为条件附款; 2、期限是以将来确定的事实的到来为客观的,如果不属于将来或不是确实的事实,则不能成为期限附款。
条件与期限尽管都是法律行为的附款,但两者还是有明显的区别: 作为条件的附款必须是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如果不属于将来或该事实是确定要发生的,则不能成为条件附款; 而期限是以将来确定的事实的到来为客观的,如果不属于将来或不是确实的事实,则不
依法订立的附解除条件的合同有效。当解除条件成就时,合同就失效;如果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则视为条件不成就。
附停止条件合同有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
附解除条件的合同的效力具体如下: 1、解除条件成就前,合同处于有效状态,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2、解除条件确定的不成就,视为合同不再附有解除条件,合同确定的对当事人继续有效。 3、解除条件成就后,合同一般情况下即时失去效力。
附条件的合同的条件包括延缓条件、解除条件、肯定条件、否定条件。根据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附条件合同的生效认定标准有以下几点: 第一,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 第二,条件是由当事人设定而非法定的。 第三,条件必须是合法的。 第四,条件不得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 所以,附条件的合同,如果所附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