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6
债权人为抵押权人,除此之外的人都不能做抵押权人。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
规定抵押权实现的方法有三种:协议折价、拍卖、变卖。 1、协议折价是指债务履行期届满后,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商订立债权人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协议,以实现抵押权的方法,性质上属于代物清偿,即以转移抵押物所有权的形式代替债务的清偿。 2、拍卖是指以公
下列财产可以作为借贷抵押物: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下列财产可以作为借款合同的抵押物: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资产;有价证券;可封存的流动资产;可依法转让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其他可以流通、转让的物资和财产。
抵押人的权利具有以下几点: (1)在抵押人因抵押物受到损害而遭受损失时,抵押权人可以行使保全权。具体包括抵押财产价值减少防止权、恢复价值和增加担保请求权、抵押权人的损害赔偿给付请求权; (2)抵押人的优先受偿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
担保人责任的免除情形包括: (一)在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未取得保证人同意的。 (二)在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 (三)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担保人的责任是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人承担的责任分以下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担保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二种情况,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
一个法人为公司担保的连带责任有: 1、超出登记机关批准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2、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 4、解散、撤销、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 5、变更、终止时未及时申请登记和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担保人的责任,根据合同的具体约定确定,如果是一般保证,先由债务人承担还款责任;如果是连带保证责任,债务人不承担责任时,债权人有权同时要求担保人承担。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
抵押人责任的规定如下: 1.抵押担保人的一般保证责任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承担的一般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抵押担保人的连
抵押人的权利:抵押人仍然有权处分其抵押物,例如抵押人可以依法转让其抵押财产,但要及时通知抵押权人;以及在债务人的履行期限届满前,抵押人有权收取抵押物的孳息,但是履行期限届满后,债务人违约的,孳息一般由抵押权人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