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8
民事诉讼上诉程序: 1、当事人对当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裁定不服的,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其他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案件的数量和
工伤纠纷申请应在发生工伤的48小时内向当地劳动保障局医疗部门报告工伤情况,在事故伤害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局提交工伤申请。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进行相关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于五日内通知申请人。
工伤纠纷终审宣判不服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驳回再审申请或者逾期未作出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般情况下可以向二审法院申诉,也可以请求检察院抗诉,要求再审。 对终审判决、裁定不服可采取“申诉”形式申诉,请求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 申诉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但是不能停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的执行。 如果上级法
工伤认定不服的,可以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
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根据法律规定,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服或者被申请人对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服的,可以自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没有被认定为工伤,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
如果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者自己也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