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4
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的区别如下: 1、产生根据不同,辩护人参加诉讼根据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授权或法院的依法指定,而代理人参加诉讼只能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授权; 2、诉讼地位不同,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以自己名义进行辩护而不受被告人约
辩护人是指接受被追诉一方委托或者受人民法院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辩护人既可以是律师,也可以是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还可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但指定辩护的只能是律师
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关系是监护关系,这种监护关系就是监护人承担严格责任的要件。即当被监护人实施侵权行为时,即使监护人已尽到监护责任也不能免责,仅可以减轻其责任。
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区别如下: 辩护人的定义是指接受被追诉一方委托或者受人民法院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
如果是公立学校,教师属于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教师和学校之间的关系由人事部门管理; 如果是私立学校,那么教师和学校之间是劳动合同关系,适用劳动合同法,有争议找劳动部门解决。
监护人与被监护人是监护关系。这种监护关系可以是基于法定亲属关系产生,也可以是基于法院指定产生。监护关系是监护人承担严格责任的要件,也即当被监护人实施侵权行为时,即使监护人已尽到监护责任也不能免责,仅可以减轻其责任。
民法是民事诉讼法的依据,民事诉讼法是民法的保障。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民法是实体法。通俗的说,民法是规定公民在日常生活中有那些义务和权利,而民事诉讼法则是规定公民通过怎样的手段、方法、程序去保障权利的实现、义务的履行。
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为: 一、教育与被教育的关系。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师与学生作为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双方地位不同,权利、义务也不同。 二、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教师履行教育学生、培养学生的法定义务是通过教育教学活动进行的,在教育教学活动
民事诉讼辩护人与刑事诉讼辩护人的不同之处有诉讼任务不同和产生方式不同。民事诉讼中的代理人的职责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刑事诉讼辩护人的任务是反驳控方控诉,证明嫌疑人无罪或罪轻应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代理人产生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授权,刑
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区别主要有如下几点: 1、两者的对象不同,前者针对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及自诉案件中的被告而设立的,后者针对自诉人、被害人、附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而设立的; 2、诉讼代理人与辩护人产生的依据不同。前者除了因为委托进入诉讼
其一,直接利害关系,指与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具有血缘身份上的关系,如近亲属关系;其二,间接利害关系(也可称为一定利害关系),是指与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没有近亲属关系,但存在可能影响证言公正性的身份、情感、利益上的密切关系,包括:一般亲属关系、同事
民事诉讼辩护人与刑事诉讼辩护人的区别之处主要在权限范围不同。民事诉讼中没有辩护人,只要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是否参加诉讼,在何权限范围内从事活动都须授权决定;辩护人享有的权利是法律赋予的,不存在被告人授权问题,其授权也仅仅是在于使辩护人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