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26
1、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抵押登记,提交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当事人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和抵押担保的主债权合同及房地产抵押合同。 2、受理申请; 3、审核申请抵押登记的房地产权利状况以及提交材料; 4、登记; 5、收费发证。
购房合同及房产抵押登记都有效,但是如果在签订买卖合同之后有抵押登记的,就不能进行正常交易。房屋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后转让抵押房屋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抵押人应当将转让所得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抵押权人不得再就该
房屋抵押合同不是必须登记,但是当事人以房屋进行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因为抵押权在办理抵押登记的时候设立,当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以对抵押的房产优先受偿。
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不动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抵押合同; (4)不动产权证; (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6)可以证明抵押不动产
房产证抵押贷款所需的条件是:借款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和支付所购房屋首期购房款能力;抵押房屋的产权明晰;借款人是有正当职业、稳定收入来源、良好信息记录、还款意愿、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房屋抵押登记要注意的事项: 1、土地所有权不得抵押;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但是已经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土地使用权除外。 3、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和被依法查封、扣押、
房屋抵押登记不能办理的房产有: 1、权属有争议的财产; 2、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财产; 3、用于文物保护的财产,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财产; 4、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财产; 5、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以其他形式限制
对于房屋抵押,我国实行的是“登记生效主义”,具体是指,抵押权的成立除当事人之间存在抵押合同外,还必须进行登记,否则不产生抵押权成立的效力。根据《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
房屋抵押权未登记无效。抵押房屋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由登记机关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颁发房屋他项权证。抵押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未经登记抵押权的设立无效。
不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可能会面临房产被没收的风险。我国法律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