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6
法律分析不是。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执行都是具体行政行为,二者有着某种承接关系,但二者仍有明显的区别;①性质不同;②目的不同;③实施的机关不尽相同。行政处罚是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一种制裁,而行政强制执行不是制裁,不以设定某种新的义务为宗旨,
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包括: 1、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机关对于证据的先行登记保存不是行政强制措施。先行登记保存是行政机关调查取证的一种方法,其对象是证据;而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对象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或者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财物。
先行登记保存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扣押财物;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冻结存款、汇款等。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包括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行政强制措施一般不需要进行听证。行政机关依法对当事人进行大额罚款或吊销许可证以及执照等行政处罚时,当事人可以申请听证;行政机关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政强制措施时无需听证。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程序规定:事先报负责人批准;由两人以上实施;出示执法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履行告知义务;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以及制作现场笔录等。
行政强制措施,是不可以委托实施的。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来实施,并且实施的范围不得超出其法定的职权范围,也不能委托给无实施权力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来实施。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
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不可以强制执行。原则上只有公安,国安,海关,工商,税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行政强制执行权,其他行政机关没有强制执行权。行政处罚的执行作为实现行政处罚的必要手段,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如何发挥执行的作用,一个重要的
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又称行政即时强制,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或在紧急、危险情况下,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对行政相对人的人身或者财产实施暂时性控制的措施。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