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6
行政机关对于行政相对人作出的暂扣行为不属于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有加处罚款、划拨存款、汇款等,是对拒不履行的当事人强制执行其履行。而暂扣属于对违法行为人的一种处罚,是行政处罚的一种。
可以,对行政强制执行不服当事人可以申请进行行政复议,也可以到法院起诉,但法律规定的除外。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包括: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
行政裁决能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
没收并不属于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的是包括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拍卖;以及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方式。而没收属于行政处罚的范畴,是指没收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所得或没收非法财物。
行政强制执行是可诉的。人民法院会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起的对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诉讼。但是上述行政相对人一般需在六个月的有效期限内提起诉讼。
行政案件强制执行的期限一般是三个月。如果行政机关没有强制执行权,而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则该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拆迁一般不属于行政强制执行,而是行政机关为征收房屋而作出的行政决定。但是如果被拆迁人不在约定的期限内搬走,有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拆迁,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可以授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第九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第九十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
行政诉讼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有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可诉,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
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此规定要求行政机关的自行强制执行必须由法律设定,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因此此规定限缩了行政强制法实施前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