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依据相关法律的相关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一裁终局的情形包括争议金额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争议。
主要包括土地权属争议、林木林地权属争议,专利侵权纠纷、企业名称争议,侵犯植物新品种权争议,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争议,客运经营者发车时间安排纠纷,水纠纷、移民安置纠纷调处、地区之间防汛抗洪水事纠纷等。
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裁定有: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裁决的。没有仲裁协议,仲裁机构无管辖权,作出的裁决没有法律效力。仲裁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等。
劳动仲裁终局裁决的适用范围为: 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劳动报酬包括:计时、计件工资;加班加
主要包括土地权属争议、林木林地权属争议,专利侵权纠纷、企业名称争议,侵犯植物新品种权争议,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争议,客运经营者发车时间安排纠纷,水纠纷、移民安置纠纷调处、地区之间防汛抗洪水事纠纷等。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
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民事主体,包括国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合法的具有独立主体资格的组织,仲裁的争议事项应当是当事人有权处分的,仲裁范围必须是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劳动仲裁范围: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其他。
仲裁的范围包括合同纠纷、财产权益纠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等。除以下纠纷争议都可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仲裁的范围包括这些: 1、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2、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3、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异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的。等待继承期间,应中止执行。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后,继续进行执行程序。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
劳动仲裁的范围, (1)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2)下列纠纷不能通过经济仲裁程序解决,就下列纠纷约定仲裁的,仲裁协议无效: 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属于人身关系纠纷);
(1)发生纠纷的双方应当是属于平等主体的当事人。 (2)仲裁的争议事项应当是当事人可以自由处分的。 (3)仲裁的范围主要是合同纠纷,也包括一些非合同经济纠纷。但是要注意,身份关系是不能仲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