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8
股东对公司债务一般没有清偿责任。但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或者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正常情况下,对于公司的债务,按公司法及相关法学理论原则的规定,肯定是由公司来承担的,股东不会承担公司的债务,因为股东对于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是指在公司成立时股东须按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全额缴纳出资,获得股权。在公司股东全额
公司股东应承担的责任: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只以其出资额为限负有间接责任,即股东不必以自己个人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4、出资填补义务; 5、追加出资
《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股东责任有: 1、遵纪守法; 2、按时,按要求足额缴纳出资; 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4、公司法股东的其他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的,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第三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
一般情况下,公司注销后,股东对原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有限公司的独立法人主体就像一层面纱将公司与股东的责任分开,即使公司财产不够偿还公司的债务,公司股东也不受公司债权人的追索。公司经合法注销程序以后,丧失法人主体资格,公司和股东对公司以前的债
股东责任有: 1、按时足额缴纳出资; 2、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4、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
清算时股东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情形有: 1.虚假出资; 2.出资不到位; 3.抽逃出资; 4.清算时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 5.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 6.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清算; 7.股东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 8.股东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负有限责任。在出资以后,以公司的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人承担责任。股东个人财产不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如果股东或者管理者在合法经营范围内经营公司,造成破产,则公司股东只用于用本公司的资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抵债,不负有连带责任。
公司进行清算需要股东的同意,但仅需要全体股东中具有三分之二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即可进行。公司法规定,公司因本法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虚假清算的法律责任如下: 1、承担罚款的法律责任; 2、承担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的法律责任; 3、对其他股东和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
公司解散清算的法律责任如下: 一、民事责任: (一)清算组妨碍清算的侵权赔偿责任。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董事、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妨碍清算的侵权赔偿责任。 (三)股东或发起人出资不足的补充连带责任。 二、行政责任:清算组作为公司特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