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8
公司股东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1、公司作为具有独立人格的企业组织,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公司股东仅以其投资额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2、股东滥用公司独立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侵害债权人利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注意以下情形:股东出资瑕疵
股东可以不申请破产,但可以申请解散公司,然后进行清算。根据《破产法(试行)》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因经营不善、亏损严重,无力偿还到期债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企业法人作为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的到期债务,其债权人也
公司清算的程序是: 1、成立清算组。 2、通知或公告债权人,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3
不公开身份的干股股东,其共性在于既未出资,也未进行形式登记,这种共性的法律后果是无论其股权取得的原因有何不用,其股东资格都不会受到法律保护。如果是公开身份干股股东,根据公开股东身份干股股东的两种存在基础,其法律后果也不同。对于因交易而产生的
1、对公司其他股东的民事责任。股东抽逃出资,将会损害其他股东及公司的利益,在此情况下,已经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根据公司章程之规定,要求抽逃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根据《公司法》第152条之规定,在公司怠于行使其追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要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2、公司股东出资不足的,除补足出资外,还应当就不足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3、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承担
股东对债务一般没清偿责任,由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但是出现股东出资不实以及股东抽逃资金等情形时股东在应当出资的份额内对公司债务需要承担清偿责任。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 (四)出资填补义务;在以下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出资填补的义务。 (五)追加出资义务。 (六)在公司存续期间,不得擅自抽回出资; (七)
不承担。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一旦完成了出资义务,那么公司的债务就应当由公司独立承担,股东只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但在一些情况下,有限公司股东也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比如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
单个股东退出不需要清算。单个股东退股,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由其他新股东接受其股权,在这种情形下,不需要进行清算,由退出方和新股东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即可。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公司的大股东的责任包括: 1、按时足额缴纳出资; 2、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 4、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解散清算中的法律责任有:1、清算组妨碍清算的侵权赔偿责任;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妨碍清算的侵权赔偿责任;3、股东或发起人出资不足的补充连带责任;4、承诺第三人的补充连带责任;5、内部责任分清。上述
法定退股情形出现时,股东退股能很好的保护股东退出时的权利;向人民法院提起强制解散公司之诉,这是股东在穷尽其他救济方式的最后的救济手段,能帮助小股东在企业生产经营陷入僵局时强制性退出,权利同样能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