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29
执行异议期间不会停止执行。执行程序开始后,如果当事人、执行程序以外的人认为所执行的标的自己有全部或部分的请求权,或认为执行可能影响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异议应当以书面或口头的方式提出,并说明理由,提供证据。执行异议又可分为
申请复议期间是不停止行政执行的,但在法定的特殊情形下可以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在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情形下,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
执行异议之诉期间,不停止执行。如果在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强制执行一概不停止,一旦执行完毕,一些违法行为将无法纠正,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也可能因此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害,执行救济的目的将无法达到。
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原则上不停止执行。但如果在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强制执行一概不停止; 一旦执行完毕,某些违法行为将无法纠正,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也可能因此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害,执行救济的目的将无法达到。
行政拘留复议期间一般不停止执行。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行政复议期间拘留一般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
执行异议期间能停止执行。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
执行异议之诉期间停止执行。在民事执行程序中,当事人即被执行人与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书面异议。但法律规定中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的情形中只规定了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情形。故案外人执行异议可以中止执行。提出执行异议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执行异议审查,不停止执行。 1、相关法律规定,执行异议审查,原则上不停止执行。 2、只不过在异议审查期间,强制执行如果不停止,一旦执行完毕,一些违法行为将无法纠正,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也可能因此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害,执行救济的目的将无法达到。
行政复议过程中一般是不停止执行的。但《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在下列情形下可以停止执行: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4)法律规定停
执行异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执行异议申请审查完毕,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审查完毕,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