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29
对于当事人所提出的执行异议进行审查和复议的期间,行政机关是不会停止执行的;但是如果被执行人、利害关系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则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停止执行;如果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则应当继续执行。
执行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不会停止执行;但是如果被执行人、利害关系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则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停止执行;如果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则应当继续执行。
执行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被执行人、利害关系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停止相应处分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应当继续执行。执行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原则上不停止执行。但如果在异议审查和复
执行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不会停止执行,但是如果被执行人、利害关系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停止相应处分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停止执行;同时如果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应当继续执行。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可以中止执行。《民事诉讼法》对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的情形中只规定了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情形。在民事执行程序中,当事人(被执行人)与利害关系人(案外人)可以提出书面异议。 提出异议,一般应由案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可以中止执行。《民事诉讼法》对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的情形中只规定了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情形。在民事执行程序中,当事人(被执行人)与利害关系人(案外人)可以提出书面异议。 提出异议,一般应由案
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原则上不停止执行。但如果在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强制执行一概不停止,一旦执行完毕,某些违法行为将无法纠正,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也可能因此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害,执行救济的目的将无法达到。
在民事执行程序中,当事人(被执行人)与利害关系人(案外人)可以提出书面异议。但第二百五十六条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的情形中只规定了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情形。故案外人执行异议可以中止执行。
执行异议之诉期间不能停止执行。相关法律规定,执行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原则上不停止执行。但如果在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强制执行一概不停止,一旦执行完毕,某些违法行为将无法纠正,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也可能因此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害,执行救济的目的将无法
执行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被执行人、利害关系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停止相应处分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应当继续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当事人不服驳回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申请的裁定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可以中止执行。《民事诉讼法》对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的情形中只规定了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情形。在民事执行程序中,当事人(被执行人)与利害关系人(案外人)可以提出书面异议。 提出异议,一般应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