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5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对外借款,该义务应该由其所在公司承担,而不是由该个人承担。 所以,企业的贷款由企业来偿还。 前提是企业没有虚假出资、抽逃资金、转移资产等违法行为,而且法人代表没有进行个人担保,否则企业的股东或法定代表人可能要承担相应
公司法人代表以公司名义借款的,公司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借款是法人代表个人使用的,公司可以向法人代表追偿。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公司借款法人及股东一般不需要承担责任。公司存在欠款的情况下,法人及股东是否承担责任,要看企业的性质,如果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出资的份额承担有限责任,如果股东已经按股东协议全部出资到位的,那就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股东之前
公司借款,法定代表人一般不承担责任。 1、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对外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对公司的债务不担责。 2、公司的债务主要是由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来承担责任。 我国的公司法人包括两种基本类型,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以公司名义借款,借的钱也花在了公司经营上,法人代表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法人代表以公司名义借钱,没有花在公司上,公司承担还债责任,但是可以向法人代表追偿。如果是合伙的企业,股东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公司借款还不上股东要还。如果是有限责任
如果是以公司名义借的,用于公司的经营,股东就不用承担责任。如果法人代表以公司名义借钱,没有花在公司上,公司承担还债责任,但是可以向法人代表追偿。如果是合伙的企业,股东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公司借款还不上股东要还。
公司借款法人和股东一般不需要承担责任。在公司欠款的情况下,法人和股东是否承担责任取决于企业的性质。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应当以其出资份额承担有限责任。股东按照股东协议全部出资的,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股东之前没有实收出资比
公司法人要承担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权,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有股东滥用法人的资格,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使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严格意义上,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在参与民事交易的过程中,涉及的权利义务纠纷,不会直接牵涉至股东。也就是说,对于公司欠下的借款,股东只需要以原先的出资额承担有限的责任,除此之外不需要承担额外的责任。股东滥用公司独立法人地位以及股东有限责任权利
为他人借款担保,债务人不还款的,保证人要承担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
公司借款,股东一般不用承担责任,而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应当以其全部财产承担责任,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公司借款,法人要承担责任,股东不用承担责任,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应当以其全部财产承担责任,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