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工伤赔偿不能取代民事赔偿,受工伤者仍可以要求侵权者赔偿。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但民事赔偿的部分项目已经赔偿的,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不
受害人在获得工伤赔偿之后是可以再要求侵权赔偿的,侵权赔偿和工伤赔偿之间并不冲突。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同一工伤事故兼有民事赔偿(包括交通事故赔偿)的,按照先民事赔偿、后工伤保险支付待遇的顺序处理。民事赔偿已经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工伤保险不重复支付相应待遇,民事赔偿支付
工伤是用人单位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造成的,由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工伤保险责任,肇事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因为本单位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之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可以向第三人主张民事赔偿。
获得侵权赔偿后可以要求工伤赔偿。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赔偿; 如果所受人身损害是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所致,劳动者同时还有权向第三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也就是说这种情况劳动者可以同时主张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
走医保后还可以要求侵权人进行民事赔偿。保险赔偿与侵权赔偿是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主张侵权赔偿的依据是侵权法律关系;而医疗损害纠纷属于侵权纠纷,就侵权人责任的减免只能由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能随意减免侵权人的侵权责任。
工伤不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劳动者属于工伤的,通常不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应按《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赔偿范围及标准请求支付,其中没有关于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
工伤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因其人身权受到不法侵害,使其人格权益和身份权益受到损害或遭受精神痛苦,受害人本人或者死者近亲属要求侵权人通过财产赔偿等方法进行救济和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
可以。首先,工伤保险给付不能免除侵权人的民事责任。工伤保险法属社会保险法范畴,带有“公法”性质,以社会连带思想和社会风险理论为基本理念,以维护劳动者基本生存权为目的,旨在保障工人因工作导致伤害时获得必要救济,防止其陷人生活困境。而侵权赔偿实
已获得侵权赔偿之后,若赔偿金额未达工伤赔偿数额的,可以要求工伤赔偿补足部分。受害人不能针对同一损害申请两次赔偿,工伤赔偿和侵权赔偿是互补关系。
可以。首先,工伤保险给付不能免除侵权人的民事责任。工伤保险法属社会保险法范畴,带有“公法”性质,以社会连带思想和社会风险理论为基本理念,以维护劳动者基本生存权为目的,旨在保障工人因工作导致伤害时获得必要救济,防止其陷人生活困境。而侵权赔偿实
不能。因为认定工伤的前提之一,在于受到事故伤害者必须是“职工”,对方必须是“用人单位”。而假期代驾,对方只是以个人身份临时雇用,并不是什么“组织”或“个体工商户”,所以受伤的人仅仅是临时被雇用,目的在于完成代驾的单一任务,而不属于“职工”或
工伤发生在劳动关系期间,解除劳动关系后同样可以要求工伤赔偿。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可以赔付工伤的条件如下: 1、从事本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