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7
没领结婚证是不能办理离婚手续的。要想离婚,应先去婚姻登记部门补办结婚登记。两人的关系属于同居关系,可自行协商解除,在同居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二人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法院依法判决。
没有结婚证的起诉离婚办法: 1、如果是结婚证遗失,对方不给的,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然后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如果是没有领取过结婚证的,并非法律上承认和保护的婚姻
没结婚证的,如果只是结婚证丢失的,可以依法补办结婚证之后再起诉离婚。但如果是因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没有结婚证的,当事人之间没有结婚,也就不存在离婚,只需要解除同居关系即可。
没有结婚证,但是想要起诉离婚的,可以按照实际情况来决定,具体如下:1、从未办理过结婚登记起诉离婚的,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结婚登记手续,拿到结婚证,再离婚;2、办过结婚登记,但遗失或损毁结婚证起诉离婚的,那么丢失方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先
没有领结婚证的男女,属于非法同居关系,不需要向法院起诉离婚,双方直接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即可。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没有结婚证如果构成事实婚姻,那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如果没有构成事实婚姻,那就不需要离婚,双方直接分开就可以了。只有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才会被认定为事实婚姻。
1994年2月1日之后,如果男女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属于同居关系,如果感情破裂自行分开即可,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如果是1994年2月1日至今同居没有结婚证,且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属于事实婚姻,则可以诉讼离婚。
没有结婚证的起诉离婚办法:1、如果是结婚证遗失,对方不给的,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然后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2、如果是没有领取过结婚证的,并非法律上承认和保护的婚姻关系
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只能认定为同居关系,而非夫妻关系。所以,双方未成立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不存在怎么离婚的问题。双方解除同居关系,协商好财产的分配、子女的抚养问题即可。
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同居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虽然二人没领结婚证,但是可以按事实婚姻处理,双方可以诉讼离婚,只要夫妻确认感情破裂,法院调解无效的就可离婚。如果在1994年2月1日以后双方
男女双方没有领结婚证,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当然也不能离婚。双方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 对于同居期间财产的分割、子女抚养等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如果男方或女方单独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如果属于法律认定事实婚
一般不需要办理离婚手续,可以自行处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没有办理结婚证双方未形成婚姻关系构成同居关系,既然没有婚姻关系当然不需要办理离婚,双方共同生活产生的财产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若有子女,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不会解除。例外情况是1994年前
没有办理结婚证离婚的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另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