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10
被拘留人遇有参加升学考试、子女出生或者近亲属病危、死亡等情形的,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提出请假出所的申请。请假出所的申请由拘留所提出审核意见,报拘留决定机关决定是否批准。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在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12小时内作出是否准
行政拘留一般不能申请听证,可以申请听证的行政处罚是较大数额的罚款;没收较大数额的违法所得或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或者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
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七十周岁以上的;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可以争取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行政拘留是可以申请暂缓执行的,但是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即当事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并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且公安机关认为其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等。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的,被处罚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如果行政复议机关维持原处罚决定,拘留仍要执行。
对于当事人所进行的行政拘留是属于可以行政复议的范围的。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的一种,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的申请。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行政拘留虽然是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但行政拘留是不能要求举行听证的,听证的行政处罚包括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
行政拘留执行后又被撤销的,被拘留人可以申请赔偿。《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违法使用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形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拘留措施,不是行政强制执行,而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包括加处罚款、划拨、拍卖等;而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扣许可证件、行政拘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