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3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是指利用信息网络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或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或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13年9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文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
非法利用网络信息罪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 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经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部司法解释将于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解释》明确了适用公诉程序的条件即“严重危害社
高利贷指的是约定的利息高于一般利息的借贷行为,本身是合法的,但是约定的利息不得超过年利率24%,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债务人无理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的可执行财产
发布虚假信息,情节严重的,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网络诈骗罪不是独立的。诈骗公私财产,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利用网络信息的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的,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知,非法利用网络信息的表现形式包括:设立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发布违法犯罪信息等。需要注意的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寻衅滋事属于刑事案件。 寻衅滋事行为具体包括: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这些行为都会认定为
行为人的虚假诉讼行为是否属于刑事案件,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定。如果行为人以捏造、完全不存在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对司法秩序进行了妨害或者对他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了严重侵害的,可以对行为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期、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