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7
连带保证责任的期限由保证人与债权人协商确定,如果没有约定的,保证的期限是债务履行期满后6个月。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连带责任有追偿权吗 1、履行义务,不应限于实际履行的行为,凡能因该债务人财产利益的减少而达
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期限为六个月。连带保证责任相对于一般保证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
连带责任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可以约定。法律没有限定连带责任保证期间的约定时限。但约定的保证期间不能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也不能出现不明约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
委托书可以签字也可以按手印,也可以即有签字又按手印,无论是签字或捺印只要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在民间按手印一般是为了加强信任度,另外对于不会写字的当事人就只能按手印。
《民法典》规定连带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一般是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的,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
连带担保人有期限。 1、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人是指为承担连带责任的债务人提供担保的保证人,担保期限可以由合同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连带责任担保期限的法律规定在《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其中明确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连带担保和一般担保的规定如下: 1、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由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为一般担保。一般担保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理或仲裁,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可以拒绝对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 2、当事人
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有期限。保证人的担保期限由保证人和债权人协商确定,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在双方当事人没有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连带责任担保时效是在主债务履行期满的6个月内。 承担连带责任的条件如下: 1、连带责任人必须在两个或两个以上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
连带责任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多久根据当事人的约定确定,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的,那么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担保期限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