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7
担保期间担保物毁损的,要承担担保责任,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担保物权是指担保物权人享有的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对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法律对最长保证期间并没有做规定,只是规定了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借钱的连带保证责任人有期限限制,一般保证期间由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但是约定的时间不能比住址权的履行时间早也不能和主债务的履行时间同时届满,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则期间为从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其六个月。
借条担保人的有效期规定如下: (1)双方约定了担保期限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执行; (2)没有约定期限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
股权质押担保期限可以约定,当事人以股权质押的,质权应当在办理出质登记的时候设立,股权进行质押后不得还在那让,除非经过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协商同意。
当事人将财产进行质押的担保期限可以自行约定,但不能早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如果当事人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则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内为担保期限。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所以如果担保期限过了一个月之后,担保人不再对担保的部分承担担保责任,债权人也不能要求担保人担责。
民间借贷未约定债务期限的,担保期限也就是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如果主债务也没有履行期限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执行阶段是否可以只申请执行担保人,应当结合个案考虑,需要根据担保人的担保方式来确定。首先,担保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与债务人是连带责任关系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只申请执行担保人。其次,担保人提供一般保证,担保人具有先诉抗辩权。
保证期间经过,则保证人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法律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如果没有在保证期间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则其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如果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没有在保证期间内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则保证人也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没有约定的,从产生担保责任开始时计算,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担保期是否已经届满,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如果在担保合同中约定保证期的,则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期间处理。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此时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