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1
若不满足以下情形,则劳动仲裁不会受理。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条件如下: 1、申请仲裁主体不合格; 2、争议的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3、不属于受案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 4、仲裁申请已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 5、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 申请
以下情形劳动仲裁不会受理:申请劳动仲裁的争议不是劳动争议;超过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的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人与本案无直接利害关系;向无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其他。
劳动仲裁裁决作出后有以下情况的,法院不再受理:为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诉讼;终局裁决由用人单位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人提起的劳动争议诉讼不属于该受诉法院管辖;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提起诉讼的条件;其他。
可以进行劳动仲裁的情形: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等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等发
劳动争议仲裁委不受理的情形: 一、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二、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 三、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一)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二)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 (三)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按照相关规定下列情形不予受理: 一、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二、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 三、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四
劳动仲裁机构不予受理的情形是当事人之间的劳动争议不在其受案范围和关系范围之内;申请人没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或者申请人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若不满足以下情形,则劳动仲裁不会受理。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
劳动争议发生后可向本方单位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劳动仲裁机构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以就该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当事人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情况下才找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时,应当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申请。
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劳动仲裁: 1.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 2.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争议; 3.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