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22
作为诉讼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无论物证、书证或人证,都不能将虚构的事实和推测、假设后得出的言论写成材料当成证据。为此,律师在调查取证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收集、调取与争议事实有直接因果关系或者客观关联的证据。合法收集证据是保证证据具有证明
刑事案件中补充侦查能逮捕,但是逮捕犯罪嫌疑人必须要满足法定条件。 一般情况下,满足以下条件,即可逮捕犯罪嫌疑人: 1、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 2、犯罪嫌疑人有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 3、有逮捕的必要性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 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
在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阶段,若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的,则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逮捕后的侦查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相对复杂的案件可经上级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四类特殊重大复杂案件可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两个月;对于有可能会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则可在此基础上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两
立案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接到公民报案、控告、举报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或者触犯《刑法》的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受理后经领导批准,立为刑事或治安案件查处的行为。
一般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重大复杂案件,三个月羁押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逮捕嫌疑人后,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件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止的,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下列案件在上述期限届满不能结束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两个月: 1、边远地区交通十分不便的重大复杂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