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9
离婚时应收集的证据包括: 1、证明夫妻关系已经实际消亡的证据,如一方有暴力行为,不履行抚养义务等; 2、证据证明婚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的数额和范围; 3、财产分割的原因,如对家庭的贡献和牺牲; 4、子女抚养费金额,如双方实际承担能力等; 5、
离婚诉讼必须携带如下证据: 1、证明本人身份的相关证据。例如,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等; 2、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例如,重婚、家暴、与他人同居等材料; 3、离婚诉讼必须携带的其他证据。
离婚时应收集的证据包括: 1、证明夫妻关系已经实际消亡的证据,如一方有暴力行为,不履行抚养义务等; 2、证据证明婚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的数额和范围; 3、财产分割的原因,如对家庭的贡献和牺牲; 4、子女抚养费金额,如双方实际承担能力等; 5、
离婚原告应该提供的证据:夫妻婚姻关系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的证据,如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等事实证据;夫妻共同财产清单等。
离婚时应收集的证据有: 1.证明夫妻关系已实际消亡的证据,如一方有暴力行为、不履行抚育义务等; 2.婚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的数额、范围的证据; 3.财产分割的理由,如其对家庭的贡献及作出的牺牲等; 4.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如双方实际承担能力等;
离婚需要收集的证据包括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离婚时应当收集的证据是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主要有:一方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或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离婚时应当收集的证据包括:双方婚姻关系合法有效的证据、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等。法定感情破裂的情形包括: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
(一)当事人自然情况的证据: 1、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登记书、复婚证; 2、离婚证、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3、劳改、劳教单位的证明信; 4、有代理人的,其代理人身份的证明和代理事项、权限、期限、形式的委托书。 (二)当事人婚姻基础方
所谓的家庭暴力是指,以殴打、捆绑、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等方面进行伤害的行为。 1、在对方使用暴力时,要尽量让邻居、居民委员会的人知道、或者交予妇联机构进行处理,并将相关的书面记录予以保存,可为以后作为证据使用。 2、向法
起诉离婚需要收集的证据有: 1、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2、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3、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村委会、居委会或公安
提起离婚诉讼需要提交以下证据: 一、证明原告、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1、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街道办出具的证明。 2、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或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的证明。
离婚需要的证据如下: 1、身份证据,关于原、被告的基本身份信息。这类证据主要是指身份证,另外还有户口薄、出生证明、驾驶证、军人证、侨胞证、护照、公安机关的户籍证明、居民委员会的证明等; 2、婚姻关系证据,关于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夫妻关系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