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2
养老金不能代位继承,抚恤金不属于法定继承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收入; (二)公民住房、储蓄及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森林、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拥有的生产资料; (
放弃继承权后是不可以代位继承的,如果继承权人生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放弃继承权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在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人的子女丧失代位继承权。
在继承人放弃继承权之后,就不享有代位继承权了。因为继承人对于继承权的放弃也包括代位继承权,如果继承权人生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放弃继承权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在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人的子女丧失代位继承权。因此对于此种情形的具体认定,即继承人先
代位继承的法律特征: 1、代位继承的发生,必须有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法律事实。 2、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 3、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取得被代位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4、被代位继承人生前必须具有继承权。 5、代
代位继承的适用条件具体包括如下几方面: 1、时间特定,即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范围特定,即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 3、份额
代位继承没尽赡养义务也能继承,只要老人没有立遗嘱取消他的权利,就能继承。 代为继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
代位继承人不用赡养被继承人,也有继承权。但是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赡养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
过继子女有继承权。没有形成抚养关系的,不能享有继承权。关于继承的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其中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在继承权上是一样的都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过继子女有继承权。根据我国继承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作为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子女是包括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亦即过继子女对于尽了赡养义务的继父母的遗产有继承权;同时,如果过继子女对生父母有较多的扶养,则其也可以继承生父母的适当遗产。亦即
继子女与其继父母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才会对其继父母的财产有继承权。如果继父母与继子女没有形成扶养关系,继子女就没有继承继父母的遗产的权利。所以只要形成了扶养关系就可以继承。
没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没有继承权,法律规定的有继承权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