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9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
不动产进行产权登记的程序是: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递交申请材料、申请权籍调查;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初审后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准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申请人到不动产登记窗口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包括以下这些: (一)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 (二)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 (三)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 (四)其他相关事项。
在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处办理。需要注意的是,离婚的男女双方去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才能办理离婚证,否则是无法办理的。
不动产统一登记前,对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已登记而未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或转移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人凭已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按照“先行登记、并行完善”的原则予以受理。 对土地权属来源合法,办理了国有
下列情形下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登记:申请登记事项与登记簿记载冲突的;不具有合法、有效权利来源证明的;未按照规划许可建造的;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的;已被依法征收、没收的;查封期间申请过户登记的。
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办理结婚登记应该前往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婚姻登记要求双方当事人必须在自愿,且满足法定结婚年龄的原则下,才能办理登记结婚手续;满足结婚条件的男女双方,携带当事人双方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户口薄原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不动产证明登记不是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是证明权利人对不动产享有所有权的权利证明,而不动产登记证明是用来证明权利人对不动产享有担保物权或物权期待权的权利证明;我们所说的房地产权证,是不动产权证统一之前代表权利人享有所有权的权利凭证,其与不动产权
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能够对离婚达成共识,并对共同财产的分割、孩子抚养、孩子抚养费、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等问题能够达成一致的,带着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两寸免冠照片,去结婚证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
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实行零费率。 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八十元,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五百五十元。 按规定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