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9
不动产登记效力,是指通过登记这一法律事实对当事人的不动产物权所施加的实际作用。 从法律效果看,不动产登记效力包括公示效力、公信效力、对抗效力以及权利正确性推定效力。
如果当事人发现自己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事项不一致,应当及时到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核对,并要求登记部门对不一致的事项作出变更,重新为自己发放不动产权属证书。
不动产登记证明丢失补办规定:不动产权人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房屋档案馆填写补证申请及保证书,复印档案中的房屋图纸文件,由档案馆开具房屋权属查询证明。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到房管局申请办理补证,等待出证。
不动产登记簿有以下这些内容: (一)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 (二)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 (三)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 (四)其他相关事项。
动产登记又称为不动产物权登记,是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国家确定的职能部门将有关申请人的不动产物权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登记是依当事人申请的行为。登记是国家专职部门的活动。登记内容为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登记事项须记载于不动产登记
1、一个是预告登记的证明,预告登记并没有实际取得不动产的权利;房屋预告登记证明的首要效力在于担保功能,即防止不动产权利人违反义务对不动产进行处分。 2、一个是权利证明,已经实际取得了不动产。
不动产证本身,即不能分割也不能买卖;但不动产本身,可以买卖,符合法定情形时,也可以进行分割登记,但法律规定,同一所有权人分割房屋的,房屋应当按照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一、办理不动产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
房屋抵押证明不需要借款人自己亲自书写。办理了住房按揭或房屋抵押贷款的借款人,可以到房管局调取自己的房屋登记情况,然后将该信息打印出来,由房管局盖章即可。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
不动产的登记流程为提出申请,县级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接受上级人民不动产登记机关的指导和监督。准备材料:登记申请、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等。实地检查:对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实地检查。完成登记,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房地产登记手续,并取
不动产权证证书号码在不动产权证的第三页,扫码左侧上方的二维码即可看到号码。 不动产权证是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后,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房产证。
不动产登记查询证明范围包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有效不动产登记结果记录、身份信息和结果信息;写有登记字号、房地产地址、产权证号码、房屋用途,以及建筑面积等事项。